尊敬的客户
您好!
影响:海关法规更新(电子商务平台)
细节:自2023年1月1日起,新加坡税务局将要求电子商务平台(称为海外供应商?OVR)向新加坡的私人消费者销售和发货(这仅适用于每年超过100万新元的全球销售额和每年向新加坡销售超过10万新元的低值货物)
1、 申请海外供应商新加坡商品及服务税(GST)注册号
2、 在购买点对符合条件的低值商品(最高400新元)征收GST
3、 定期向新加坡税务局提交并支付GST申报表
阿拉伯联合酋长国(AE)
海关监管变更
影响:海关法规更新
细节:海关条例更新
- 自2023年1月1日起,从世界其他地区运往迪拜的De Minimis价值将从1000迪拉姆降至300迪拉姆
- 所有到迪拜的B2B、B2C和C2C进口货物,如果申报价值超过300迪拉姆,将接受正式进口清关,并可能需要缴纳进口关税(取决于货物类型/HS代码)
- 从世界其他地区运往阿布扎比的货物不受影响,将保持在1000迪拉姆
2023.02.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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